我們在生活中時常會遇到商品、食物過期的情況,這種情況在知識產權領域也是存在的,我們在申請商標、申請專利后沒有及時續費也會導致其過期。那么一項專利過期后我們還可以繼續使用它嗎?
過期專利,或者應該叫失效專利,顧名思義,是指由于過期沒續費、被他人無效等原因,該項專利失去了法律規定的應有效能。但失效不等于無用,一項專利盡管被迫失效了,也還是擁有可以再次進行利用的價值的。
-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免費使用,并可從中獲得經濟利益。
失效專利不代表這項專利從此就沒有用處了,而是意味著這項專利今后不受法律保護,因此不論是誰,使用該專利都不會在法律上侵犯他人的專利權。實際上,許多已失效的專利都有很大的經濟效益,因此,我們可以通過各種途徑獲取該已失效的專利,使其發揮作用。
如果是一項已經申請成功、且還在法律保護階段的專利,我們向對它進行改進的話,必須和該專利的原專利權人達成協議才行。并且因為我們是在原發明基礎上進行的改進,在實施中(包括自己實施與技術轉讓)還需要向原發明者支付一定的專利技術使用費。但對已失效的專利,由于原專利權人已不再擁有專利權,因此我們可以免費使用和修改已失效的專利,無需協議付費。
總的來說,不管是正在保護狀態下的專利,還是已經失效了的專利,都是在多方面有很多經濟價值的。尤其是當我們遇到一項失效專利,并且想對他進行一定改造使用的時候,一定記得不要錯過。